专业人员

徐永东

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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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业务领域
个人介绍
典型案例

刑事业务、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民事执行

教育背景:

1997年6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


工作履历:

1985年8月至1990年8月   崇州市江源小学、万家中学任教     

1990年9月至2015年8月  四川省崇州监狱办公室副主任,法规科副科长   

2015年9月至2021年3月  四川治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21年4月至今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律师荣誉:

2020年被评为青羊区优秀律师

1、2024年5月吴某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吴某主刑由八个月改判七个月,附加刑罚金由30000元改判为3000元。

2、2022年6月,担任犯罪嫌疑人王某华涉嫌强奸一案辩护人,侦查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撤销案件。

3、2017年再审申请人胡某与白某明、张某精、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再审申请人胡某代理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7)川民再496号民事裁定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双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发回双流区人民法院重审。

4、上诉人廖某兰与被上诉人彭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担任廖某兰代理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川01民终7411号民事判决,撤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7)川01民初6953号民事判决,改判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廖某退还投资款200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从2014年9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5、2019年5月担任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辩护人,青羊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11月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6、2018年担任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宋某姿辩护人,新都区人民法院(2018)川0114刑初755号刑事判决,判处宋某姿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7、2022年担任涉嫌袭警罪被告人陈某琼辩护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115刑初223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8、2020年担任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王其洪的辩护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01刑初86号、109号、164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其洪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