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8日,第十一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山西太原举行。本届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山西师范大学主办。论坛吸引来自理论与实务界百余单位的260余名专家学者参与。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周静受邀参加本届论坛,并做《律师执业能力与司法公信力》的主旨发言。
论坛以“司法现代化过程中的问题及其纾解”为主题,下设“司法的人文导向问题及其纾解” “智慧司法中的问题及其纾解”“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中的问题及其纾解” “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问题及其纾解”“司法改革中的问题及其纾解”等子议题。
论坛开幕式由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白文宏主持,山西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殷杰、山东大学校长助理邢占军分别致辞。闭幕式由山西师范大学社会学与法学学院院长安晖主持,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崔永东在闭幕式上做学术总结,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致闭幕辞。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会长陈存根在发言中表示,司法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传统重要分支,是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在司法现代化进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司法社会工作架起了司法体系与社会服务的桥梁,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近年来我国司法社会工作虽已取得长足发展,但仍面临制度体系不全、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发言中指出,当前面临案多人少的严峻挑战,编制数量若赶不上案件增加的速度,将会导致法官队伍弱化、案件质量下降、司法公信力下降等问题。对此他表示,只能通过向素质要效能、向科技要效能、向制度要效能三个路径,以资源配置最优化、多元化解集约化、调判关系类型化等举措多管齐下,才能切实提高审判效能。
申浩周静律师在第十一届全国司法学论坛下午分论坛一上作题为《律师执业能力与司法公信力》的主旨发言。周静律师发言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进行。
一、律师执业能力现状。我国律师总量增长速度快、但存在执业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律师在法治建设中是容易被忽略的群体,被认为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最薄弱的一环。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其认为律师应该同法官、检察官、学者一样,成为推动法治的核心力量。律师在法治社会、法治中国从美好的理想转化为现实实践中,亦发挥着功不可没的作用。
二、关于司法公信力的内涵。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运行过程中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与认同,其本质是司法权威与公众理性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包括制度公信,司法权来源于法律授权,公众因“信法”而“信司法”;程序公信,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参与性与对抗性构成程序正义的“可视性”保障;结果公信,裁判文书的说理逻辑与社会共识的契合度,需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律师、学者)的协同论证来实现。
三、律师执业能力与司法公信力内在联系。(一)律师执业能力对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影响。律师作为联系着国家司法权力与社会公众的桥梁,通过参与个案的诉讼活动,专业化、技术化的执业行为,将抽象的法律规则转化为公众可感知的实践,同时在个案中制衡公权力滥用、矫正司法偏差,成为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助推力量。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就每一个具体个案是最直接接触当事人。律师在遭遇败诉之时,将案件败诉之因归结为法官裁判不公问题,还是客观的分析案件事实与法理,引导当事人回归对纠纷的法律理性、对司法裁判的理性认知中,将对司法公信力产生着不同的影响。
(二)律师执业能力与司法公信力提升的理论指引。1. 技术理性塑造:从“经验辩护”到“科学论证”。2. 程序博弈强化:从“被动应对”到“规则创设”通过精确运用法律程序,律师能够在案件中发挥主动性,提升案件处理的效率与公平性。3. 价值共识引导:从“个案胜诉”到“规则之治”。所以律师的角色也应该发生转变。律师的工作不应再仅仅局限于个案代理,而是逐步转型为“规则推动者”和“公信力共建者”。
四、律师执业能力提升路径。第一,提升职业道德素养。职业道德是律师执业的基石,直接影响律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公信力。第二,律师应提高专业水平。律师的专业水平是执业能力的核心,一个具备深厚专业素养的律师,能在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中灵活应对,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第三,律师执业活动应遵循司法规律。做任何事,都应遵循规律,当然律师执业活动也不例外。第四,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律师的执业权利应该得到充分保障及应有的尊重,这样律师亦更有信心参与到司法公信力建设中,对法治中国建设亦更有参与感。
最后,周静律师以期真正能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形成“专业互信、程序共守、价值同构”的良性生态,更好的发挥律师在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与会嘉宾纷纷表示,第十一届全国司法学论坛的成功举办,既是对司法改革成果的阶段性总结,更是面向未来的全新起点。论坛凝聚的共识与智慧,必将持续推动司法理论创新和制度完善,引领司法领域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科学的改革方法、更务实的创新举措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治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