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浩动态
立足上海 辐射全国 联接世界
专业化 多领域 全方位 一站式
立足上海 辐射全国 对接世界
专业化 多领域 全方位 一站式

申浩黄瑞律师代理涉黑恶案件获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等全国权威媒体报道|申浩动态

申浩律所
2026.09.03
上海
分享

2026年8月28日,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客户端同步报道《12件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全国12家法院对12个黑恶犯罪组织、163名被告人依法宣判。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恶势力组织案位列其中,申浩(天津)律师事务所黄瑞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3.png


01 案件背景


据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报道,此次集中宣判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放贷、非法催收、劳务碰瓷等黑恶犯罪,依法严惩“市霸”“街霸”等黑恶势力,以及操控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组织。李某某恶势力组织案中,该组织通过非法手段牟利,致十余名被害人人身、财产安全受损,造成当地群众心理恐慌及恶劣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于2022年5月1日施行,明确恶势力组织认定标准及从严惩处、财产处置等系统规定。在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框架下,对涉恶案件的审理既要坚持依法严惩的方针,也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的法治原则,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02 辩护过程


黄瑞律师在接受本案第三被告人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在进入法院阶段后,黄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审前羁押必要性的法律论证上,结合当事人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等情节,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证:其一,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不具有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的风险;其二,本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体系趋于稳定,继续羁押对侦查取证已无必要;其三,结合类案裁判标准,预判当事人可能判处的刑期与其已被羁押的时间接近,继续羁押可能导致判决确定前羁押期限超过最终判处的刑期。


03 判决结果与评析


2026年8月31日集中宣判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第三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止(已折抵),判决时刑期已执行完毕。该结果即刑事辩护中“实报实销”——判决刑期与实际羁押期限基本吻合,当事人无需再入监服刑。

本案在涉恶案件从严处理的背景下,具有以下三方面参考价值:

1.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价值:辩护人不应因案件定性严重而放弃对审前羁押合法性与必要性的持续推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四条至第五百八十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和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没有证据证明有社会危险性”“与被害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等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本案中,辩护人正是在上述规范框架内,通过精细化的法律论证和持续的程序推动,在开庭前实现了取保候审。

2.分阶段策略的实践运用:审查起诉阶段以“不构成犯罪”为方向提交法律意见,争取程序出罪;审判阶段以“认罪认罚+羁押必要性审查”为突破口,实现实体从宽。两阶段策略各有侧重,形成完整辩护链条。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个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本案中,法院在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同时,充分考量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参与程度、认罪态度等情节,最终作出与已羁押期限基本一致的判决,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个案中的具体适用。


刑事辩护的价值,不在于口号与声量,而在于每一个案件中对事实的敬畏、对法律的坚守、对当事人权利的寸步不让。

本案中,黄瑞律师在涉恶案件从严惩处、媒体全程聚焦的背景下,以事实和法律为根基,通过持续的程序推动与精细化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开庭前取保候审及最终“实报实销”的结果——这正是刑事辩护专业力量在法治框架内发挥实质作用的写照。

未来,申浩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将个案经验沉淀为方法论,在每一场辩护中践行“行动建立信任,成果见证价值”的承诺。

4.png

5.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