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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浩杭州代理主播诉商家案件入选杭州中院司法保障数字经济十大案例 | 申浩佳讯

申浩杭州办公室
2020.12.31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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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杭州中院发布司法保障数字经济十大典型案例。申浩杭州办公室李庆华律师、夏䶮律师代理“王某某诉杭州星柚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司法保障数字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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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案例关键词】


主播、网红带货、保底收益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某是抖音拥有730万粉丝的网红,被告杭州某某服饰有限公司与王某某签订《互联网商务合作合同》,约定由王某某在抖音宣传产品,每月按淘宝销售额20%分配利润保底年收入500万元前6个月内月保底为20万元,如违约按未付金额30%支付违约金。2019年5月起,王某某在抖音开展产品宣传。2019年6月,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且项目运营后一直处于亏损。最终,双方未能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协商一致,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合同、被告按保底年收入500万元标准支付保底收益125万元及违约金37.5万元。


【律师代理情况】


被告在项目运营一个多月后发现原告的粉丝活跃度很低,而原告仍在利用相关自媒体平台账号为其它品牌发布广告推广信息,导致项目一直处于亏损。被告与原告就提早解除合同进行沟通,原告要求按照保底年收益500万元进行分配收益,并支付违约金。


代理律师接手案件后,先分析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协议,认为双方目前属于合作初期,仅能适用月保底25万元约定;同时,建议立即中止推广并固定相关自媒体平台账号上原告的其它品牌推广视频。分析原告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会以保底500万元收益进行诉讼。为及时止损,提前解除协议,建议被告做好上述准备工作。


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围绕如何适用保底收益,及确认协议违约方两个角度论述分析案情,最终帮助被告提前解除协议,并将损失降到最低。


【裁判结果】


庭审中, 王某某提供证据证明其依约完成宣传。被告举证证明王某某带货能力未达预期,导致淘宝店铺无利润产生。因双方约定有保底收益,法院认为被告未获预期收益不构成拒付保底收益的理由。最终,法院按照每月20万元标准计算了保底收益,并作出判决:解除双方间《互联网商务合作合同》,服饰公司支付王某某保底收益40万元及违约金12万元,驳回王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网红主播凭借在网络直播平台拥有广泛的粉丝基础,创造了强大带货能力,形成“网红带货”这一新兴数字经济模式,相关纠纷亦不断增长。


本案是网红主播和商家之间的典型纠纷,导致纠纷产生的根源是商家盲目迷信网红的粉丝数目将产生强大的带货能力,进而约定了“苛刻”的利润分配方式和保底收益,以致商家无利可图


本案审理过程中,代理人认为需要慎重适用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合理评定各方法律责任,进而使商家避免因一次“不慎”的新兴商业合作而背负过大的经济压力。


本案起到鼓励和引导商家强化数字经济法律意识,通过研判网红真实带货能力、明确具体宣传内容、设置“保底销售额”等方式与网红开展合作,重视合作过程中的电子数据证据收集,更好地实现产业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