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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讲坛第四期(西安站):孔祥俊教授主讲《<民法典>视野下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成功举行

申浩律所
2021.06.18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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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由陕西省律师协会、西安市律师协会主办、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名家讲坛第四期(西安站)在陕西省西安市金鑫大厦成功举行。本期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凯原讲席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孔祥俊教授主讲《<民法典>视野下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陕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韩永安先生出席并致辞。疫情防控需要,通过线上直播平台与现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有近300名律师学习,线上共有4500+学员一同在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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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俊教授作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三次入选“全球最具影响力的50位知识产权人物”,入选“第三届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入选“2018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影响力人物”;兼任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副会长;曾任中共中央组织部专家库专家,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曾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四川政法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具有法官与学者的双重身份经历,不仅具备深厚的理论积淀,著有专著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而且拥有丰富的司法审判经验,在我国民法、知识产权法领域有着广泛的学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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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讲座,孔祥俊教授从《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适用关系、合法原则与知识产权可保护性、公平原则与知识产权保护、诚实信用原则的泛用与谦抑、保护知识产权与禁止权利滥用、《民法典》与知产领域商品化权益法益保护、数据权益保护、权利侵害与法益侵害等方面,同时结合详实的实务典型案例,具体阐述知识产权法的适用需要民法视野,更需要保持其个性,且其个性更多源于公共政策性,并以此与其他民事权利保护相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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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3条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列举了知识产权的类型。是《民法典》对于知识产权民法地位的宣示和确认。民法是知识产权法的根基,知识产权法的适用以民法为底蕴。二者之间具有广泛深刻的关系。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但又被赋予知识产权特色和内涵。知识产权法开放性地保护法益,是法益保护的重镇,但法益保护以合法为前提,并进行保护正当性的实质性衡量,非法行为不产生法益。诚实信用原则有广泛适用性,但又需要保持适用上的边界与谦抑。知识产权貌似与物权相似,但迥然不同,在理念与制度上不能简单类比,需要结合知识产权领域特性与行业发展问题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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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名家讲坛现场,韩永安先生代表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律协、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贸促委联合主办的陕西一带一路律师学院,聘任孔祥俊教授为陕西一带一路律师学院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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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需要,讲座现场名额有限,虽然无法更好的实现面对面交流,通过线上直播平台与现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讲座进行过程中共有4500+学员在线学习,与我们共同分享知识、了解法学前沿信息与学术动态。知识的价值在于共享,未来欢迎社会各界各单位、企业、组织通过申浩名家讲坛一起学习,我们将致力于通过申浩名家讲坛这一公益讲座,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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