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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全国税务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含企业高管、高校教师)“税法领军人才计划”第4期(2022)招生简章

申浩律所
2022.03.17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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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自1978年推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法经历了长足的理论进步和丰实的实践发展,包括税务律师在内的涉税专业服务也从无到有,逐渐走上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的轨道。在新的历史时期,新一轮的财税法治建设又箭在弦上,在国内国外“双循环”格局和全面融入税收治理变革重构的新时代,包括涉税法律专业服务在内的涉税专业服务的市场极大拓展。与此同时,包括税务律师在内的涉税专业服务共同体的税法理解与适用能力直接影响我国未来的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的水平。



“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为了更好地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财税法治的更好、更快发展,培养新时代“有理论、有朝气、有见解、有担当”的“四有”税务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含企业高管、高校教师),进一步理解税法基本原理、提高税收法律运用能力和掌握国际税收最新发展,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提出的“加强新时代税收法治共同体建设”为契机,提高涉税中介机构涉税法律服务以及高校财税法实践教学师资的水平和层次,特面向全国律师(含公职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企业主管和高校教师、研究生等发起“税法领军人才计划”, 在2018、2019、2021年连续3年圆满完成招生培训工作基础上,在2022年3月启动“税法领军人才计划”的第4期招生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


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一、研修内容和主讲专家


【研修内容简介】:


专题一:“十四五”规划、“两会”热点与2022年税收法治发展的热点问题


专题二:《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前瞻与热点问题透析


专题三: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征管前沿问题之热点重点难点研


专题四:企业所得税最新税收政策与难点问题研讨


专题五:新个税法背景下自然人税收政策调整及财富规划方案研讨


专题六:《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难点、热点问题深度分析


专题七:“金税四期”背景下税务风险防控与稽查法律实务


专题八:2015-2021最新典型、疑难、复杂税务争议案件深度解析


专题九:近年来我国税务复议与税务诉讼案件的回顾与前瞻


专题十:房地产、金融、高科技等行业税务风险管理与节税筹划


专题十一: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税务风险管理及税务案例分析


专题十二:“一带一路”税收政策解读与业务拓展实务


专题十三:CRS、BEPS、双支柱等语境下国际税收新格局与涉外税收法律实务


专题十四:如何打造律师、会计师与税务师“三位一体”的涉税专业服务共同体


另外,视情况组织学员进行专题研讨、考察交流等。




【主讲专家简介】: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权威专家;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省级税务机关等主管部门相关业务专家;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深税务合伙人等等。


主讲师资从如下专家学者中(但不限于)产生,具体授课老师以开课前实际确认并通知的为准,但最终授课老师阵容涵盖课程各主要模块:


高校专家


刘剑文: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财政部法律顾问、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熊 伟: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陈少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朱炎生: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杨小强: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IBFD国际增值税杂志国家通讯员


曹明星: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IFA中国执委兼秘书长


蔡 昌: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财税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


徐景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实务教授,曾任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亚太地区主席,国际税法实务专家


李俊明: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台湾政治大学上海校友会副会长,擅长两岸税法比较研究、企业并购中的税务筹划


实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任职经历


赵大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庭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顾问


蔡小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审判长、高级法官,行政审判业务专家


熊晓青: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与商务咨询执行总监,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管理四处调研员、管理五处处长、评审质控处处长


高运根: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总监、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际合作处处长


赵国庆:中汇税务集团全国技术总监、合伙人,曾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副教授


嵇 峰:德勤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与法律部高级经理,曾在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供职11年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系统相关业务专家


实务专家(律师、会计师、税务师)


王家本: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严锡忠: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协财税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首届主任


刘定发:富杰律师事务所国际合伙人,曾担任君合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钱伯斯2018年度中国顶级税务律师


倪勇军:中伦律师事务所税务和财富规划合伙人,连续多年被钱伯斯等多家国际机构评为中国最顶尖的国际税务律师和私人财富规划律师


叶永青:金杜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曾担任德勤上海合伙人和德勤全国税务技术中心负责人


袁森庚: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教授


王 军:毕马威税务合伙人,在融资架构和控股架构的搭建、员工持股平台的税收筹划、上市地选择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


张炜樑:安永中国/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四大”税务部工作15年以上,在税法和境内外私人财富规划有着丰富的经验


吴青伦:安永中国欧洲税务中心总监,曾在“四大”卢森堡等地办公室工作15年以上,对中国企业“走出去”“一带一路”等项目具备丰富经验


宋 宁:中税咨询集团总裁、高级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副所长,拥有超过15年丰富的国际税务及中国转让定价工作经验




2018、2019、2021年前3期授课阵容为:刘剑文(高校)、熊伟(高校)、蔡昌(高校)、李俊明(高校)、赵大光(实务)、蔡小雪(实务)、徐景德(实务)、熊晓青(实务)、刘定发(实务)、王家本(实务)、高运根(实务)、王桦宇(实务)、叶永青(实务)、袁森庚(实务)、张炜樑(实务)等。2022年第4期授课阵容根据税法理论、税收立法和税法案例等具体情况会有一定程度的调整。



二、培训时间和课程对象


全国税务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含企业高管、高校教师)“税法领军人才计划”第4期(2022)招生简章

1

报到时间:2022年4月25日当天报到并上课,4月30日返程

2

研修时间:2022年4月25日-4月29日,共5天

3

研修地点: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若因校园疫情管控,则安排在徐汇校区附近符合教学条件的宾馆等合适场所



三、培训费用


本期研修费用5280元每人(含教材、午餐费等),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自理。


申浩报名优惠政策:

1. 通过申浩报名并缴费的学员,按照4380元(约8折优惠)享受早鸟价。

2. 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2019、2021年第1-3期老学员,按照3280元(约6折优惠)交纳培训费。




四、缴费账户


在收到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报名确认函后7日内,将培训费全款通过汇款方式汇至上海交通大学账户。发票由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学员在报名回执表中的要求统一开具电子发票

账户名称:上海交通大学

银行帐号:439059226890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1210000042500615X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
税法四期+学员姓名”




五、培训证书


1.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由主办单位颁发上海交通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

2.考核优秀的学员可优先参加“交大财税法讲座/沙龙”等学术活动和专题研讨会,优秀论文优先收录于《财税法论丛》和《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扫描下方二维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和联系方式不全将无法通过审核)及其他用于制作结业证的相关信息,我方保证本次信息仅用于本次研修班的通知与联系、制作结业证。


六、报名方式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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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方有权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测温、查验行程码及健康码等措施,也有权根据疫情采取停课、延后、取消培训等措施。

2.培训期间请遵守会场纪律,本次培训不予补课,现场禁止录音、录像及拍照。

3.如有未尽事宜,可在工作时间联系我们:139-1724-9656 郑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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