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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Web3.0世界的法律灵魂

商钢明
2022.06.02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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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House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举行了主题为“数字资产和金融的未来:“了解美国金融创新的挑战和好处”的听证会。在这次听证会上,加密矿业公司BitFury的首席执行官Brian Brook向会议员们科普了“Web3.0”概念,并称Web3.0才是互联网的未来。共和党众议员 Patrick McHenry 表示:“我们如何确保Web3 .0革命发生在美国?”这次听证会将Web3.0的概念的讨论推向了高潮。


一、Web3.0是什么


弄清楚Web3.0的概念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Web1.0?什么是Web2.0?


按照通用的解释,Web1.0就是第一代互联网即PC互联网。其虽然可以高效地传输信息,但是里面的内容只是可读的,不能参与互动,用户只能看到网络提供商提供的内容,比如当时典型的门户网站新浪、网易、雅虎等。


Web2.0就是第二代互联网即移动互联网。其内容既可读又可写,还能参与互动,用户甚至可以创建内容进行传播,比如微博、微信、抖音等。Web2.0时代有一个中心化的平台组织保管所有内容数据,如果这个中心化平台认为用户内容有违相关规则,可以屏蔽或删除;反过来中心化平台也有可能泄露你的隐私内容、出现垄断、网络安全等问题。


Web3.0是下一代互联网。其内容不仅可读可写,创造者还可以做到真正拥有,里面的数据不再存储掌握在一个中心化的平台组织里,而是通过区块链技术等加密形式存储在分布式存储器上,用户之间的交流不再需要一个中心化的平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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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图片来源:Grayscale 中金公司研究部)


想要进一步理解Web3.0,我们先介绍几个相关概念:


其一,区块链。依据科普中国、科学百科的定义,区块链,就是一个又一个区块组成的链条。每一个区块中保存了一定的信息,它们按照各自产生的时间顺序连接成链条。这个链条被保存在所有的服务器中,只要整个系统中有一台服务器可以工作,整条区块链就是安全的。这些服务器在区块链系统中被称为节点,它们为整个区块链系统提供存储空间和算力支持。如果要修改区块链中的信息,必须征得半数以上节点的同意并修改所有节点中的信息,而这些节点通常掌握在不同的主体手中,因此篡改区块链中的信息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相比于传统的网络,区块链具有两大核心特点:一是数据难以篡改,二是去中心化。基于这两个特点,区块链所记录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可以帮助解决人们互不信任的问题。区块链是Web3.0的底层技术之一,因为有了区块链,Web3.0具备了去中心化、开放的基础。


其二,智能合约。智能合约就是一种执行代码的程序。一旦某个事件触发预先写好的程序,代码就按预先设定的程序开始自动执行。在Web2.0时代,人与人之间交易需要通过互联网巨头的模式设计或担保平台,而Web3.0时代无需借助中间平台,基于事先设定且不可篡改的智能合约即可。“金融时报”微信公众号在5月6日发布了一篇《钱预付了,商店却关店跑路?数字人民币帮你守护钱袋子》的文章,里面提及了运用智能合约结合数字人民币的运用场景:在预付卡消费场景中,消费者使用数字人民币缴费后,预付资金将被“冻结”在消费者数字人民币钱包中,可依照上课次数等不同核销方式、通过数字人民币底层技术实现预付资金“一笔一清、一课一释”。如因机构问题无法履约,当消费者申请预付费退款时,该应用可以实现未核销金额的快速退款,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数字人民币预付资金通过智能合约监管、不可篡改的特性,提供了预付资金安全保障,将“预付费”风险降至最低,防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其三,DAO。去中心化组织,即高度自治的组织,预先将管理、运营的游戏规则以智能合约的形式写成代码,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自主运行。例如,假设有一台自动贩卖机,在你付完钱之后不仅会为你送上你点的小零食,还会自己用赚到的钱下单补货、预定清洁服务,甚至付场地租金。同时,在向这台贩卖机付费之后,你就有权决定它应该卖什么零食或者多久清洁一次。这台机器的运行不需要任何人来管理,完全依赖于事先编写好的代码,这就是DAO。


其四,TOKEN。是可流通的加密数字权益证明,简称通证,现在很多人错误理解成“代币”,比如大名鼎鼎的比特币。Token是区块链网络上的一种记账方式,由密码学加持,在该网络上可以自由流通。Token其实就是在生态构建过程中起到激励作用,简单说它是一种元宇宙时代的激励机制。


其五,去中心化。我们需要理解:只要有国家和政府存在,真正的去中心化,完全自治是不存在的。我们的数据、内容、交易不再存储在一个中心化平台,而是进行了分布式存储,中心化平台无法进行垄断、数据泄露等作恶,但仍然会面临法律的监管,这就是Web3.0的不可能“三角”:去中心化、安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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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Shermin Voshmgir《Token Economy: How the Web3reinventsthe Internet》(2020) 中金公司研究部)



二、Web2.0对法律的挑战


Web2.0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人们通过Web2.0快速实现了信息的交互、创作,促进了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但一枚硬币总有两面,Web2.0给社会经济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给法律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其一,垄断问题。Web2.0时代各中心化平台巨头利用资金、渠道、数据、技术优势对购物、打车、买菜、贸易等方方面面的场景进行了应用普及,同时利用大数据、算法等建立了自己强大的壁垒,一般的企业或消费者基本没有与之平等公平对话的渠道与资格,要么接受,要么不用。根据2020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的《数字市场竞争状况调查报告》发现,充分的竞争不仅有助于企业更有动力创新,而且也会让具有创新活力的企业更容易获取投资,这些都有助于创新和生产率的提升。另一方面,充分的竞争还能够让消费者的福利得到更好的保障。但是数字科技巨头的崛起,Web2.0时代显现出了鲜明的赢者全得、高集中度特征,当他们具有显著的市场力量后,出现了多方面的负面效应:削弱经济中的创业和创新动力、侵害公民的隐私和个人数据、破坏言论自由和言论多样性等。


以Facebook为例,其在社交网络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的指控,当其确立了在社交网络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之后,Facebook对这一地位进行了一系列的滥用:一方面,它通过其数据优势、使用不公开数据识别竞争对手,进而收购、抄袭并扼杀竞争对手。例如,其对Instagram、Whatsapp等应用的收购,就把潜在的竞争者直接扼杀在了摇篮之中,导致相关的市场上竞争十分缺乏。另一方面,它对于潜在的竞争对手选择性地执行平台政策、策略性地阻碍它们进入脸书的社交图谱,以此阻断可能的竞争威胁。例如,2013年Facebook因短视频应用程序Vine“复制了脸书核心的新闻提供功能”而不再允许Vine获得脸书的应用编程接口。这样,Vine的客户体验大幅降低,对脸书的竞争威胁下降,最终推特在2016年关停了Vine。不过,Facebook方面认为,自己进行上述操作的原因并非是策略性切断竞争对手的应用编程接口,而仅仅是限制违反平台政策的竞争者获得接口。除此之外,《报告》还指出,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Facebook对于用户的隐私保护正变得越来越糟糕,平台上的虚假新闻数量也急剧增加,这其实可以被理解为Facebook提供的产品质量的下降,也是其滥用其市场力量的一种表现。 


其二,数据安全问题。近年来国内外平台巨头存在数据安全漏洞、滥用数据等乱象,仍以Facebook为例,2019年2月6日德国反垄断部门FCO对Facebook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做出处罚。德国FCO认为Facebook通过用户协议条款,迫使Facebook用户同意公司收集和使用用户在其他平台(包括WhatsApp、Instagram平台以及嵌入Facebook插件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或手机APP)的数据,构成垄断行为。并要求Facebook在未来四个月内调整其服务条款和数据处理活动,提交FCO并接受检查监督。如果Facebook打算继续从社交网络外部收集数据并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合并到用户账户中,则严格控制采集的数据的处理活动,随后Facebook提出上诉。案件最终在2020年6月23日,德国最高法院做出裁定,支持FCO对Facebook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以及限制其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的相关决定。国内一些平台巨头近些年也出现了强制授权、过度索权等数据垄断行为,同时基于数据优势进行“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层出不穷。


其三,个人信息保护问题。Web2.0时代,个人信息收集过度、信息泄露、信息滥用是困扰已久的问题,部分中心化平台企业、APP在收集、存储、处理、使用个人信息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智能推荐”,即手机用户在网站上浏览相关商品信息后,相关企业在另一个网站上继续推送该商品或相关商品的信息;比如“大数据杀熟”,某些旅游网站提取高净值用户的信息,使他们接收到的价格比新用户更高。以Facebook为例,根据媒体报道,华盛顿 D.C.(District of Columbia,哥伦比亚特区)司法部长卡尔·拉辛(Karl Racine)对 Meta CEO 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进行了起诉。该诉讼称,扎克伯格亲自参与了剑桥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侵犯用户隐私行为,导致数千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


其四,算法侵袭问题。一些中心化平台企业利用自身数据、技术优势向使用者定向推荐一些产品本身无可厚非,但平台企业在推荐过程中过于以自身利益出发,推荐目标很单一,你浏览了什么,平台就拼命给你推荐什么,而且推荐的产品是否存在支付了一定的流量费用?这又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而且一些APP在推荐过程中,毫无节制进行定向推荐,导致使用者沉迷于欲望中不能自拔。幸好国家也看到了这一问题,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2021年8月27日就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技术重塑法律


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并无善恶之分,若恰当使用,可以为人类生活带来便利。但我们看到,技术因为掌握在一些中心化平台企业手中,他们出于营销、企业利益、筑建垄断护城河的考虑,在使用技术的过程中不知不觉的把屠龙少年变成了恶龙。人类的平等、公平的法律精神在对抗这些技术统治霸权时往往很被动甚至显得力不从心。巨大如Facebook罚了款又如何?垄断、侵犯个人信息问题仍然层出不穷。


Web2.0时代的技术特征造成的对法律挑战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仍然会比较棘手。在互联网世界公平、平等的法律精神,依个人愚见,只有突破性的Web3.0时代的到来,才能重回“光明”。不可篡改、一定程度的去中心化、DAO自治组织的出现,在技术上避免了大型平台企业利用数据算法进行垄断、侵犯个人信息、算法侵袭等问题。



四、结语


人类发展的历史,本身就是伴随着技术突破的历史。新的技术时代的到来,会牢牢将技术巨头关进笼子里,新的技术时代也会更尊重人类平等、公平的精神。




本文源自:微信公众号“ 商钢明IPO杂谈”

原文作者:商钢明,香飘飘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不代表申浩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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