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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实务100点》第五部分:执行实务技能(一)| 庭令专栏 · 第20期

李海峰律师团队
2022.09.2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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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寄语


《民事执行实务100点》,是李海峰律师团队根据民事执行的实务经验,整理了39部法律、司法解释,并对相关案例进行总结研究,进而梳理出的民事执行实务100个要点


李律师团队起意创作是因为在办案过程中深感执行疑难问题对法官、律师以及当事人的困扰。团队成员有丰富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实务经验,因此对解决民事执行疑难问题有更深刻的体会并能提出更有效的方法。 


复杂的问题总是有简单的答案,但是找出答案的过程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不敢奢望《民事执行实务100点》能够为您提供多大的帮助,只是试图用手中的笔,记载着他们为缓解“执行难”所经历的探索历程,再则,探索本身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倘能如此,则无比欣慰。


最后,让我们期待,在您的关注和厚爱下,《民事执行实务100点》能够成为您的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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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


A、执行笔录简短但不简单,寥寥数笔包含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请注意甄别;


B、笔录中记载“是否同意延期执行?”“双方是否达成和解意向?”“经本院执行,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有否异议?”“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本院暂缓执行”的信息,表明案件将中止执行、和解结案、暂缓执行;


C、笔录中记载“本案无可供执行财产,移送执行”“本案财产无法处分,移交其他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已经查封,等待处置,本案执行结束,待处置完毕后再恢复执行”的信息,表明案件将移送执行、财产处置权转移、案件终结执行。



推荐理由


以上笔录包含中止执行、和解结案、暂缓执行、移送案件、处置权转移、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等信息,后果很严重。对此我们应当明确观点,表明异议,提出救济的要求。



法律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66条



以案析法


案件信息

(2022)沪0117执异48号上海某农庄有限公司与上海某眼镜技术研究所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案件


裁判要旨

谈话笔录可以作为证明执行案件事实的证据以及执行案件裁判的依据。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某农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庄)与被告上海某眼镜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被告须某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某农庄、两被执行人研究所和须某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农庄和两被执行人均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某农庄申请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两被执行人在谈话笔录里承诺,如果某农庄将欠款及利息交至松江法院,被执行人立即交付土地。另,执行法官在笔录中告知,由于双方互为被执行人,对双方均不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措施。

2021年7月26日,该案执行程序终结,松江法院仅对被执行人须某采取了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被执行人研究所未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两被执行人未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措施。


判决结果

针对某农庄提起的强制执行申请,松江法院认为,在某农庄无能力履行己方义务,且两被执行人已承诺只要某农庄将钱款汇至法院就立即交付土地及地上物的前提下,某农庄仍要求优先对两被执行人返还土地及地上物继续强制执行,有违公平原则,法院难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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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


A、查控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xx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


B、拍卖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xx房屋;


C、不予执行仲裁裁定:对××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不予执行;


D、执行担保裁定:执行担保人×××向本院提供的……(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 数量等)或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E、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定:中止(终结)本院(2008)xx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F、追究协助义务人赔偿裁定:协助执行人××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元范围内, 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推荐理由


执行程序一般以裁定为主,各类裁定适用不同情形,执行裁定一般具有强制效力。



法律适用


《民事诉讼法》



执行裁定书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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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


A、协助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通知书


B、协助查封不动产、车辆、股权、有价证券


C、协助将不动产、车辆、股权、有价证券过户


D、协助冻结、扣划工资奖金



推荐理由


执行程序中,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需要不同的协助义务单位配合执行,所以根据财产种类的不同,发出各类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拒不协助配合的,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


《民事诉讼法》



协助执行通知书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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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


A、针对不动产交付、腾退、搬迁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承租人、家属等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


B、执行法院已经张贴强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其义务人限期搬迁腾退不动产


C、涉及人员众多、财产需要搬迁存储转移的,执行现场环境交通复杂的情况;


D、执行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搬迁工具、仓储产地、救护医疗、人员协助、物资准备等协助义务的;


E、执行预案申请一般包括:协助承诺书、执行现场勘验报告、执行协助措施、问题及对策。



推荐理由


对于不动产腾退类执行案件,法院需要申请人主动提供相应的协助措施,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申请人应当主动推进案件进度,做好协助准备和执行预案申请。



法律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257条



以案析法


案件信息

    (2015)沪一中行赔终字第22号  刘某、朱某因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及行政赔偿上诉案


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28日,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闵行区房管局)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闵行区房管局作出的闵房管〔2009〕287号房屋拆迁裁决书,要求刘某搬离拆迁房屋。

在其提交的强制执行预案中,对房屋基本情况、现场执行预案、风险隐患应对措施、矛盾化解措施等作了详细说明。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说明中,闵行区房管局称刘某情绪对立、年纪较大、房屋所占面积较大、近围墙处有半人高木栅栏、园中有盆景花卉、易碎奇石等财物,执行应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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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微信公众号“庭令”,原文作者: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海峰律师,合作律师张华君,团队律师宋佳音律师,律师助理柳悦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不代表申浩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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