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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是最傻的“老赖”吗? | 申浩视点

杨沛
2019.11.06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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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罗永浩,1972年出生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今和龙市,锤子科技创始人。高中辍学,摆过地摊,开过肉串店,卖过药材,售过配件,写过书,创办过网站,开过英语培训学校。因2001年-2006年在北京新东方任教期间,教学风格幽默诙谐且具有理想主义气质的感染力,成为学生中的“段子手”,是第一批“网红”。 


这个最会说“单口相声”的科技圈胖子,在告别手机圈一年之久的今年再次创业,却在微博刚发出他的电子烟广告后20分钟,遭遇了国家出台最严电子禁烟令的政策。祸不单行,罗永浩,又被法院执行了限制消费令。


然而,罗永浩真的是“老赖”吗?本文将从法律上解读“老赖”和个人破产制度。


老罗自称的“老赖”,不是真老赖


2019年11月3日消息,丹阳市人民法院公告显示,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CEO罗永浩被限制消费,引发广泛关注,各大媒体及网络自媒体都据此形容罗永浩为“老赖”。



11月3日晚间,罗永浩《一个“老赖”的自白》回应此事,本就带着些许无奈和戏谑,自称的“老赖”,真是法律意义上的“老赖”吗?然而罗永浩并不是“老赖”,只是被令限制高消费。笔者希望指正:


“老赖”是“老赖”,限高是限高,两码事。一定要以“老赖”一词形容罗永浩,这是混淆“老赖”和限高的概念,请注意关键词是“赖”,罗永浩只是被限制高消费,被列入的是“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传说中的“老赖”名单),因此老罗不属于“失信人”,就不是“老赖”。


赖,重音在“赖”,不是欠钱不还就一定成老赖,而是欠了钱,有偿还能力,但就是各种不还,那才是妥妥的老赖。


自从2018年下半年出现经营危机以来,锤子科技最多时欠债6个多亿。但在过去10个月里,已经还掉3个亿左右的公司债务,老罗个人还帮公司还了其中的数千万。实际上最简单、且合理合法地赖掉公司债务的方法就是走破产清算,然而他不想让债权方或债权方负责人,以及投资者彻底失去希望,所以选择担当。


他在最后表示,会继续努力在未来的一段时期把债务全部还完。即便公司因不可抗力被彻底关掉,其个人也会以“卖艺”之类的方式把债务全部还完。并表示,“马克·吐温和史玉柱能做到的,我也能做到”。


“个人破产”,并非老赖的温床


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为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于近日了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意在“强化《企业破产法》的实施,研究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自此,中国司法开始试点个人破产制度。



就在前不久的10月11日,已入“失信人名单”的贾跃亭,主动向美国法庭递交个人破产重组申请文件。贾跃亭将把全部资产通过债权人信托的方式,转让给债权人,该信托由债权人委员会和信托受托人控制和管理。此举号称“为彻底解决个人债务问题”,意欲重获人生“重启可能”,继续把电动汽车制造商Faraday Future(FF)做成,然而我想说,客观上贾跃亭和罗永浩的性质完全不同,一个是有钱,一个是没钱,却“卖艺”也要还,且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绝不申请破产置身事外。


笔者有不少同事说,这不是老赖们躲避债务、重新洗白的温床吗??可制度的本意是不要“一竿子”打死,让债务人活下去,因为活着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啊,没有制度是十全十美的,我们也不希望这项制度变成投机的工具。


罗永浩是个企业家,从事的是风险事业,创业本身有高低起伏,但舆论和民众是不是应该多鼓励和支持,少点隔岸观火,落井下石。在我看来,至少老罗没有选择破罐子破摔,直接申请破产走人,而是勇于担责,面对债权人,即使傻,也是傻得珍贵,傻出希望。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