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后,从中央到地方,覆盖最高司法机关至基层法院,密集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形成历年来规模最大、层级最高、类型最广的集中发布态势。据本指引统计,仅4月15日至5月10日区间内,可查证的典型案例发布批次已达11批,涉及案例逾70件,覆盖地域包括上海、四川、山东、浙江、湖北、吉林、北京及中央级机关,案例类型全面延伸至人工智能应用这一前沿领域。
本期司法案例折射出以下四项裁判导向:
其一,穿透式审查加强,法院对关联公司混同用工、跨地区违规参保及欠薪的实质审查明显深化;
其二,程序合规成为独立违法事由,即便实体有据,程序瑕疵单独可导致违法认定;
其三,新技术应用的劳动合规边界首次通过省级中院判决明确划定,“AI替岗不构成合法解除理由”已形成可操作的司法规则;
其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从劳动关系认定延伸至全流程职业伤害认定,行政复议机关与司法机关裁判尺度趋于统一。
一、劳动合同订立与试用期管理
(一)录用条件须书面明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须满足三重刚性要件
【案例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成都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四:陈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2026年4月29日发布,来源:澎湃新闻)。
【案情摘要】某科技公司在招聘时未就录用条件作出书面明确,在试用期届满前以陈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该公司无法举证存在明确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构成违法解除,须支付赔偿金。
【合规操作要点】
1.录用条件须在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劳动合同条款或附件、入职须知及员工手册中同步载明,不同岗位须制定差异化、可量化的具体标准,由劳动者签收确认并留档。避免使用综合表现良好、工作能力符合要求等无法量化的模糊表述,否则在争议中将被认定为未明确约定录用条件。
2.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实施试用期解除,须同时满足三项刚性要件:
(1)事先存在书面录用条件且已以可证明方式向劳动者明示;
(2)考核过程有客观记录,包括考核评分表、业绩数据、主管书面评价意见等;
(3)作出解除决定前,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解除理由及事实依据,并给予知情权。
三项要件缺一,均存在被认定违法解除并须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3.时间节点管控: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须在试用期届满前完成并送达;超期后须另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不能胜任工作路径,该路径须先经过培训或合理调岗程序方可解除,程序更为复杂,两者不得混用。此外,试用期期满后若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将视为自动转为正式用工,失去试用期解除权。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超过一个月未作决定,用人单位丧失任意终止权
【案例来源】上海市崇明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八:宋某超期续订致企业丧失劳动合同'任意终止权案(2026年五一期间发布);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案情摘要】宋某与某书咨询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及时作出明确意思表示,宋某继续工作逾一个月;数月后公司发出续签通知,要求两日内签署,宋某次日表达续签意愿并要求协商,公司遂以拒绝续签为由单方解除。上海二中院认定:公司超过一个月的终止窗口期未持异议,已丧失任意终止权,解除行为违法。
【合规操作要点】
1.建立劳动合同到期预警台账,提前两个月启动续签或不续签决策,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完成续签或终止通知并送达劳动者,送达须留存回执。超过该窗口期未作表示的,即进入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丧失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终止的权利,须另行寻找合法解除事由。
2.续签通知须给予劳动者合理协商期。本案中公司仅给两日的签署期限并将未立即签署认定为拒绝,已被法院认定不当。实践中建议给予至少五至七个工作日的协商期,双方就条款存在分歧时须继续协商,不得单方推定为拒绝并解除。
3.劳动合同到期台账由人力资源部门逐月更新,每季度由法务或合规部门抽查,将台账管理纳入年度人力合规评估指标,以预防因疏漏管理引发的连锁法律风险。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合规要求
【合规操作要点】
1.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同时明确:若系劳动者故意不配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二倍工资责任,但须留存书面告知记录及劳动者拒绝签署的证据,否则举证责任将倒置至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计算方式等核心条款。岗位调整、薪资结构调整等重大变更须以书面协议固化,不得通过口头通知或单方系统调整代替书面变更。
二、特殊待遇服务期协议管理
落户等稀缺资源可合法约定服务期,违约赔偿遵循“过错匹配、比例赔偿”原则
【案例来源】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杨某获批户口后离职赔偿损失案(2026年“五一”期间发布);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于特殊待遇违约赔偿的规定。
【案情摘要】某生物科技公司通过人才引进渠道为杨某申请上海常住户口,双方约定获批后须连续服务三年,服务期一年内离职须赔偿20万元。杨某获批后仅半年余即辞职。仲裁委综合考量公司实际投入成本、机会损失、信用影响及杨某已履行年限,酌定赔偿15万余元,而非全额20万元,确立“合理补偿、比例赔偿、过错匹配”的裁量尺度。
【合规操作要点】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落户名额、专项出国培训、高额定向教育资助等具有实质经济价值的特殊待遇时,可依法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赔偿,须以书面协议固化,确保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须避免单方制定格式条款强制要求劳动者接受,否则可能以“格式合同显失公平”被认定无效。
2.赔偿金额设计须与公司实际投入成本挂钩,并按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比例递减,建议在协议中采用阶梯式违约金条款(如:服务期第一年离职赔偿100%,第二年赔偿50%,第三年赔偿25%),以接近《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确立的“已履行年限”考量维度,降低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调减的风险。
3.协议中须列明特殊待遇的成本量化方式(如落户审批所耗费的人力投入、行政成本、机会成本等),以便在争议发生时提供可靠的损失举证依据。中央落户指标、专业资质申请渠道等行政资源性特殊待遇,同样适用本规则。
三、劳动关系解除合规管理
(一)剥夺基本劳动条件属“变相解除”,赋予劳动者主动离职并索赔的权利
【案例来源】《2026年五一劳动期间成都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一:某科技公司与付某劳动争议纠纷案(2026年4月29日发布)。
【案情摘要】某科技公司因与付某产生矛盾,持续拒绝提供工作场所、工作任务及办公设备,致使付某实际无法提供劳动。法院认定此举构成变相解除,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
【合规操作要点】
以下行为极易被认定为变相解除,须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令禁止并纳入合规监控:(1)长期不安排工作任务,使劳动者处于无事可做状态;(2)撤销办公场所使用权限及企业系统账号;(3)降低工资至最低工资标准以下;(4)将劳动者调往无实质工作内容的虚设岗位或无人管理的名义岗位。
上述行为均可赋予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动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1N)的权利,企业反而陷入被动。
(二)工龄在关联主体间应合并连续计算,不得以重新入职清零
【案例来源一】《202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成都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三:李某与某运输公司劳动争议案(2026年4月29日发布);
【案例来源二】上海市黄浦区仲裁委,《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二:张某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经济补偿年限计算案(2026年五一期间发布);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案情摘要】张某案中,其自2008年至2025年虽历经A、B、C、D四家关联主体的合同轮换,但工作地点与内容始终未变,各节点均无经济补偿支付记录。黄浦区仲裁委认定D公司须将全部17年工作年限合并计入经济补偿基数,不得分段计算。
【合规操作要点】
1.集团内部用工调动须在书面调动协议中明确约定工龄连续计算,不得以重新入职之名清零年限;若原单位已依法支付过经济补偿,则须留存支付凭证,新主体方可从支付节点重新起算。
2.通过劳务派遣、关联公司轮换规避工龄积累的做法,在当前司法环境下已基本失效,且一经认定将面临全额追溯风险。须对集团内历史用工安排逐一梳理,凡劳动者工作地点及内容未实质变化而用工主体发生过变更的,均须重新评估工龄标准并拨备相应风险准备金。
3.留意山东高院2026年典型案例进一步强调:工龄连续计算认定的核心要素是用工连续性事实而非合同主体连续性——即便每次换签均有新合同,只要工作实质连续,工龄即须合并。
(三)性骚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企业可依规解除,行政不处罚不影响纪律认定
【案例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仲裁委、宝山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五:王某性骚扰行为引发的劳动合同解除案(2026年五一期间发布)。
【案情摘要】王某对女同事实施性骚扰,有书面检讨书及微信道歉记录为证。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仲裁委认定:行政处罚标准与劳动纪律违规标准属不同认定维度,互不替代;王某检讨书中的自认系真实意思表示,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序良俗,公司据此解除合法。
【合规操作要点】
1.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列举性骚扰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具体情形,制度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职代会讨论或全体职工讨论、听取意见)并向全员公示、签收,否则规章制度本身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接到投诉后须启动独立内部调查程序,固化书面检讨、电子通信记录、证人证词等证据,形成调查报告。本案确立的核心规则:行政机关不予处罚的结论,仅代表行为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不等于否定劳动纪律违规事实,企业内部纪律处分可独立适用。
3.规章制度中须明确对举报人的保护条款,禁止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并配套匿名举报渠道,以降低因反向歧视引发连带诉讼的风险。建议每年开展至少一次防治性骚扰专项培训并留存记录。
(四)特殊行业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工作安排,企业可依规合法解除
【案例来源】上海市虹口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七:马某某船员拒绝上船调度解除劳动关系案(2026年五一期间发布)。
【案情摘要】马某某系船舶驾驶员,公休结束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上船逾20天;其辩称证书即将到期,但证书实际有效期尚余五个月。虹口法院认定:公司安排的休假制度符合船员行业惯例,马某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工作安排,构成严重违纪,解除合法。
【合规操作要点】
特殊行业企业须在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明确界定的具体情形及解除后果,并留存完整催告证据链:书面到岗通知书(须电子邮件、微信短信或快递寄送并保留回执)、劳动者的回复内容或不回复的记录,以及催告的时间节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支撑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五)经济性裁员须符合法定条件,程序瑕疵单独构成违法解除
【案例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26年4月29日联合发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合规操作要点】
1.经济性裁员须满足法定条件之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AI技术替代等新型理由能否单独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目前杭州中院已明确否定,企业须审慎援引。
2.裁员规模须达到法定门槛(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方可适用经济性裁员程序;未达标的减员须逐一援引其他合法解除事由,不得以批量裁员代替。
3.程序要求: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程序任一步骤缺失均导致解除违法,须支付赔偿金(2N)。
山东高院典型案例显示,程序瑕疵已成为裁员违法认定的独立事由,实体上的经营困难不能弥补程序上的缺失。
四、薪酬支付与欠薪风险管控、劳动关系解除合规管理
(一)恶意欠薪面临刑事追责,分包情形下发包方须承担穿透追溯责任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治理欠薪典型执行案例》(五件),2026年4月29日发布。
五件典型案例涉及地域:山东乳山(拒执罪)、湖南衡阳石鼓(快执接力38件)、广东深圳福田(执破衔接463人)、北京通州(穿透租赁链91人)、陕西武功(拓宽施工企业执行渠道)。
【合规操作要点】
1.工资须按约定周期足额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债权、股权、商业折扣或内部积分替代;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流水、签收单)须留存二年。工资发放凭证须能区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各类别,不得笼统合并为单一项目发放,否则在争议中难以厘清各项权益金额。
2.北京通州案揭示分包风险:法院将穿透合同层级追溯至实际用工主体。发包方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方须在规定日期前将工资支付至专用农民工工资账户;发包方保留对支付状态的核查权;若分包方未按期支付,发包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划。上述条款须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专用账户管理的要求配套落实。
3.山东乳山案警示:经生效判决后拒不支付工资,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均可被追诉。法定代表人须直接承担个人刑事风险,不因公司法人地位而隔离。法院已对该公司实施限制高消费令、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扩大了失信惩戒范围。
4.企业出现资金紧张时,向劳动者预告将不支付工资,司法实践已将该表述认定为预期违约,赋予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前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如确需调整薪酬结构,须依法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并形成书面记录,调整方案须经全体涉及员工书面确认方可执行。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可以提成、奖金或任何浮动薪资替代
【案例来源一】上海市静安区仲裁委,《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三:吴某法定节假日支付提成替代加班工资案(2026年五一期间发布)。
【案例来源二】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五一特辑: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加班工资权益保障案(2026年5月1日发布,来源:澎湃新闻)。
【两案共同要旨】提成属于成果激励,遵循多劳多得逻辑;加班工资属于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定对价。二者性质不同,不可互相替代或冲抵。用人单位赋予劳动者一定排班自主权,不能免除其在法定节假日组织生产的加班工资支付义务。
【合规操作要点】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须在正常劳动报酬外额外支付日工资三倍,不得以调休代替,亦不得以提成、奖金、绩效或任何浮动薪资项目冲抵。计算基数须包含基本工资及具有固定性的津贴项目,不得仅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须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日工资两倍。延长工作时间(平日加班)支付日工资1.5倍。三类加班须在工资条中分项列明,混同计算将导致举证困难。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的岗位,须事先取得人社部门的审批备案,且审批须有岗位范围限定;未经审批批准的岗位援引此制度免除加班工资义务,将无法得到仲裁和法院的支持,一般按标准工时计算加班费。
(三)工资合规基础要求
【合规操作要点】
实行调岗时不得借机降低劳动者工资。蕲春法院典型案例明确:劳动合同中重大内容的变更(包括岗位和薪资)须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企业不得以劳动者拒绝不合理调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方降薪后劳动者拒不接受调岗,企业进而解除,将被认定违法解除。
建议企业在调岗前完成以下步骤:书面说明调岗理由及依据、向劳动者发出调岗协商邀约、协商过程留存书面记录,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须另行寻找合法解除路径,不得强行推进。
五、社会保险合规管理
跨地区劳务派遣须在用工所在地参保,违规参保后果全部由派遣单位自担
【案例来源】上海市静安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六:某人力公司上海分公司异地派遣违规参保承担社保拒付责任案(2026年五一期间发布);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
【案情摘要】某人力公司上海分公司将王某派遣至广州工作,仍在上海为其参保。王某在广州发生工伤后,上海社保机构以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为由拒付工伤待遇。上海二中院判决:因派遣单位违规参保导致社保基金拒付的,全部损失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劳动者不承担不利后果。
【合规操作要点】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强制要求:跨地区派遣须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派遣合同及用工单位服务协议中须明确约定参保地点,并与实际用工地保持完全一致;本案确立违规参保自行担责规则:任何以降低参保成本为目的的参保地选择,一旦引发社保基金拒付,差额损失及额外赔偿由派遣单位全额承担,《解释二》进一步强化了该规则的不可规避性。
2.启动跨省市派遣前,须核查目标城市的社保参保政策(含缴纳基数下限、工伤认定程序、医保异地结算资格),完成参保地变更手续后方可开展派遣业务;须向被派遣劳动者书面告知参保情况及工伤申请渠道,并留存送达回执。
3.社保缴纳基数合规:参照山东高院2026年典型案例,用人单位以低于实际工资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补缴责任不能免除违约风险。建议按实际工资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并每年与人社部门核对缴费记录。
六、竞业限制协议管理
违约须同时承担返还补偿金与支付违约金双重责任,补偿金中断即失去追责对价基础
【案例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02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成都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五:某电池公司与袁某劳动争议案(2026年4月29日发布)。
【案情摘要】袁某(副总裁)离职后与原同事共同创办竞争性新公司,法院认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判决返还补偿金38万余元并额外支付违约金90万元,确认双重责任并存。
【合规操作要点】
1.竞业限制协议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知悉商业秘密的特定人员,全员适用既可能被认定无效,又须额外承担对所有签署者的补偿金支付义务。建议以职级和知悉权限为标准分层分类签署,并在协议中载明适用的保密信息范围。
2.竞业限制补偿金须逐月支付,双方书面约定的最低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连续停止支付超过三个月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后续违约金主张将失去对价基础。用人单位须建立补偿金自动发放台账,避免因财务疏漏导致中断。
3.建立系统性违约追踪机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专业社交平台信息监测、行业展会参展名单比对,对负有竞业义务的离职人员实施定期筛查;发现违约迹象后,通过公证保全及时固定证据,依协议约定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
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约定超过两年的部分无效;约定期限届满后须停止支付补偿金并书面通知劳动者义务已解除,以避免产生额外的支付纠纷。
七、特殊群体用工合规
(一)以就业为目的的应届生受支配性管理,应认定劳动关系而非实习关系
【案例来源】《202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成都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二:陈某与成都某公司劳动争议案(2026年4月29日发布)。
【案情摘要】陈某系应届毕业生,以就业为目的入职,受公司全面规章制度约束,承担正式工作任务。公司以其尚未毕业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法院认定:以就业为目的且受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在校应届生,应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公司须补缴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法律义务。
【合规操作要点】
招录应届生时须在录用之初明确用工性质并以书面协议固化,两种形式的区分标准如下:
(1)实习生关系——以完成学业任务为目的,工作内容与学业直接相关,不受企业全面规章制度约束,签订实习协议,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在校实习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已具备的情形);
(2)劳动关系——以就业为目的,承担正式岗位工作,受企业考勤、绩效及纪律制度的全面约束,无论是否尚在校,均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以实习之名行用工之实,将面临补缴社保及违法用工的双重法律风险。
(二)渐进式延迟退休新规须精确适用,错误按旧标准终止构成违法
【案例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仲裁委《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四:夏女士法定退休年龄计算错误引发的劳动合同终止案(2026年五一期间发布);依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案情摘要】某健康管理公司以夏女士已满50周岁(旧标准)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未关注延迟退休新规。杨浦区仲裁委认定:依据新规,夏女士实际退休日期延后至2025年5月5日,公司提前终止属违法,须支付赔偿金。
【合规操作要点】
1.立即对在职员工(尤其接近原法定退休年龄者)依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逐人重新核算退休日期,更新人事档案中的退休预计节点,不得沿用旧标准(女职工一律50岁)。
2.女职工退休年龄须区分岗位性质:工人岗与管理技术岗对应不同的延迟规则;如岗位性质存在争议,建议事先通过书面岗位说明书或劳动合同条款加以明确,留存书面记录,避免因岗位界定不清引发纠纷。
3.弹性退休政策衔接:参照山东高院2026年典型案例,国家已允许劳动者在达到最低退休年龄后申请弹性提前退休(最多提前3年)或弹性延迟退休(最多延迟3年)。企业须了解弹性退休申请条件,配合劳动者合理行使弹性选择权,并将相关政策纳入人事管理规程。
(三)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享有强化保护,调岗降薪及解除须严格审慎
【案例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东省人社厅,《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26年4月29日发布);参照最高法《解释二》相关条款。
【合规操作要点】
在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间(三期内):(1)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或非过失理由解除劳动合同;(2)不得变相调整工作岗位以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3)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4)生育津贴若低于女职工正常工资水平,差额须由企业补足。山东高院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即便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三期保护规则亦立即适用,企业不得援引试用期解除条款规避该保护义务。
(四)工伤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及工伤保险待遇须依法足额保障
【案例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26年4月29日发布);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法《解释二》。
【合规操作要点】
1.停工留薪期间,企业须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未实际提供劳动为由扣减;停工留薪期限由医疗机构确认,通常不超过12个月,情况严重可延长,延长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参照最高检2026年五一特别报道:检察机关已将涉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纳入民事检察监督重点领域,对相关争议实施专项监督,督促执行到位。企业须重视工伤保险待遇的足额、及时给付,避免引发检察建议或诉讼追责。
八、关联公司用工规范(混同用工)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劳动者可要求各关联主体对劳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来源】上海市宝山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九:胡某混同用工确认劳动关系案(2026年五一期间发布);裁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联单位混同用工条款。
【案情摘要】胡某入职某文化传播公司,后发薪主体变更为关联的艺术发展公司,但工作岗位、内容及管理方式均未变化;两公司经营范围重合、地址联系方式一致、法定代表人存在指挥隶属关系、财务转账混用。上海二中院认定两公司存在混同用工,文化传播公司须承担全部用工责任;依据《解释二》,混同用工情形下劳动者可要求关联单位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承担连带责任。
【合规操作要点】
1.司法机关识别混同用工的五项核心指标:(1)经营范围重合;(2)注册地址或联系方式一致;(3)财务账户或转账混用;(4)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员交叉指挥;(5)社会保险由不同主体分别缴纳但劳动者实际工作不变。凡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须立即启动用工合规整改。
2.每一关联公司须独立管理其劳动者:独立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栏须与实际管理主体一致)、从本公司独立账户发放工资(银行流水须可区分主体)、独立缴纳社会保险、独立行使用工管理权(考勤系统、绩效评价、纪律决定均须由独立主体作出)。
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将连带责任扩展至整个关联用工主体群,集团企业须以此为基础对整体用工架构进行合规审计,建立关联公司用工隔离规程,明确集团内人员调动的书面程序,调动协议须由原用人单位、现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签署。
九、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劳动关系合规
(一)AI技术替代岗位不构成合法解除理由,强制降薪调岗须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例来源】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白皮书(2021—2025)》及涉人工智能企业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2026年4月28日新闻发布会。该案为2026年五一前后影响力最大的劳动争议标志性裁判,引发全国性讨论。
【案情摘要】周某担任某网讯科技公司AI大模型问句质检项目主管,月薪25,000元。公司以AI技术替代其从事的质检工作为由,单方决定将周某调至普通运营岗位,并将月薪降至15,000元,降幅40%。周某拒绝接受,协商未果后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认定:公司将AI技术应用成本转嫁至劳动者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须向周某支付2N赔偿金共计26万余元。核心裁判规则:AI技术替代部分工作流程,不等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及第四十一条的适用前提。
【合规操作要点】
1.企业引入AI技术替代部分工作流程时,不得以此为由单方强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降低劳动报酬。岗位调整须依协商程序进行,须向劳动者书面说明调整原因(包括AI替代的具体业务范围及对其岗位的影响),给予合理协商期,协商过程全程留存书面记录。
2.若双方就调岗确实协商一致,须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新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薪资标准及生效日期;不得通过系统单方调整薪级或岗位,以默示方式推定劳动者同意。
3.AI替代目前不构成经济性裁员的独立法定事由。若岗位确实因AI替代而消失,企业须优先在内部为劳动者提供可替代岗位安置;若确无合适岗位,须评估是否满足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20人以上或占10%以上),依法履行通知工会、听取意见、向行政部门报告的程序,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4.不得以AI替代作为变相解除的包装理由。实践中企业须避免以下操作路径:先强制调至无实质内容的过渡岗位——再以劳动者不适应新岗位为由解除。该路径已被识别为变相解除行为,在裁判中将被认定为规避法律的恶意行为,法律后果与直接违法解除相同。
(二)AI算法管理须具备透明度,劳动者对算法规则享有知情权与参与权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6年4月26日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该文件为首个专门针对新就业群体(包括平台劳动者)的中央级专项文件,具有重要政策导向价值,须与前述司法案例结合适用。
【合规操作要点】
1.平台企业及使用算法管理劳动者工作进度、绩效评分、任务分配的企业,须向劳动者公示算法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计算逻辑、派单算法的主要参数、扣分或惩处的触发条件。劳动者须具备查询与申诉的渠道,不得以算法黑箱为由剥夺劳动者的知情权。
2.中办国办文件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劳动者可要求了解影响其收入的算法规则;新就业群体代表或工会代表应当有机会参与算法规则的制定或修改协商;劳动者对算法评价结果有申诉权,平台须设置有效的复核机制。
3.以下算法管理行为须即刻排查并整改:(1)以算法方式实现隐性工作时间绑定(如强制要求在线但不计为工作时间);(2)利用大数据设置明显不合理的派单时间压力(如单次送达时间倒扣至无法正常完成);(3)以算法追踪手段过度收集劳动者位置、通话、私信等个人数据,超出工作管理必要限度。
(三)杭州中院白皮书揭示的用工数字化合规趋势
【来源】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白皮书(2021—2025)》,2026年5月3日正式发布(来源:杭州日报)。核心数据:2021—2025年杭州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39,315件,2025年新收12,359件,同比增长61.68%,涉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50%。
【合规操作要点】
白皮书数据提示:涉科技、互联网及新经济企业的劳动争议增速显著高于传统行业。科技型企业的高发争议类型包括竞业限制违约、技术人员工龄及薪资结算、股权激励与劳动报酬的边界认定、AI工具使用产生的劳动标准争议等。建议科技型企业在年度合规审查中专门增设数字化用工合规专项,涵盖算法管理合规、远程办公制度规范、AI工具使用规则及员工数据保护政策。
十、新就业形态用工管理
(一)“支配性劳动管理”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接单自主度是首要评价指标
【案例来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十:张某军外卖骑手不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案(2026年五一期间发布)。
【案情摘要】张某军以兼职骑手身份接单,对不顺路或明显超时订单可自由转单,平台对其上线迟到、小休及下线均未施加严格约束,薪资结构与正式骑手明显不同。上海二中院认定:张某军自主决定程度较高,站点运营提示不属于支配性劳动管理,双方不成立劳动关系。
【合规操作要点】
本案确立的“支配性劳动管理”四项审查核心指标:(1)接单模式——自主接单抑或算法强制派单,拒单的实际自由度如何;(2)转单及拒单的实质可行性——系统层面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3)上下线时间的约束强度——是否存在强制在线要求或高频惩处机制;(4)薪资结构与劳动关系的合意程度——是否存在固定基本工资体现从属关系。平台企业如希望维持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须在制度设计上确保上述四项指标均符合自主合作的实质要求。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须全流程保障,工作周期认定须完整
【案例来源一】司法部,《2026年新就业形态监管与民生保障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第十二批),案例一:缪某不服某经开区人社局不予确认职业伤害行政复议案(2026年4月21日发布)。
【案例来源二】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五一特辑: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险案(2026年5月1日发布,来源:澎湃新闻)。
【司法部案情摘要】某外卖送餐员缪某在返程等待接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人社局以非在送餐途中为由不予认定职业伤害。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外卖送餐员的完整工作流程包括在线待命—接单配送—返程等待三个阶段,返程等待接单系配送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该期间发生的伤害应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畴。该案具有全国通用的裁量指引意义,填补了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认定的盲区。
【合规操作要点】
1.平台企业及合作企业须为新就业形态服务人员同步落实:(1)新职伤保险——按各地新职伤制度要求完成参保登记,参保时须完整覆盖“在线待命—接单配送—返程等待”全工作流程;(2)商业雇主责任险——商业险理赔条款须明确排除以新职伤赔偿已覆盖为由拒付的情形;两者须并行落实,互不替代。
2.参照司法部案例,“返程等待期”已被明确纳入工作时间保障范畴,企业设计职业伤害保障方案时须将该阶段纳入覆盖范围,避免因认定盲区导致劳动者实质救济落空。
3.中办国办文件(2026年4月26日)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须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台风、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应暂停或限制派单,不得以算法压单方式变相强制在恶劣天气中继续作业;违反保护义务的,须承担相应劳动保障责任。
(三)中央专项文件明确新就业群体8400万人规模,劳动权益保障进入系统化治理阶段
【政策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2026年4月26日发布(来源: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这是中央首次专门针对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出台的顶层设计文件,效力层级最高。
【文件主要内容】
全国新就业群体总量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约21%。文件从劳动报酬、休息权益、算法治理、职业伤害保障、工会组建五个维度作出系统部署,主要要求包括:互联网平台企业须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不得单方大幅压降计件单价;保障新就业群体休息权益,加强恶劣天气劳动保护;提高算法透明度,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将“完整工作流程”纳入保障范畴;推动工会组建,完善集体协商机制。
【合规操作要点】
文件的出台意味着监管部门对新就业形态企业的合规要求将系统提升。企业须在2026年内完成以下制度升级:(1)制定新就业形态服务人员的报酬确定机制,须有客观合理的计价依据,重大调整须提前告知;(2)制定恶劣天气停工及限单规程,明确触发条件、停单程序及劳动者通知机制;(3)将算法规则以适当形式向服务人员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4)梳理职业伤害保险覆盖范围,确保涵盖完整工作流程;(5)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推进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机构的建立。
十一、内部规章制度合规检核清单
综合上述各案例揭示的裁判规则,以下检核清单供各企业逐项自查:


十二、主要案例来源索引


本指引系依据公开发布的司法案例、行政文件及政策文件整理,仅供企业内部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事务的法律意见。各企业在适用本指引时,应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及所在地区的最新司法实践,由专业律师作出个案判断。如涉及具体争议处理,建议另行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徐兴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