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传统认识中,涉军法律业务往往被限定为军人犯罪辩护或者军事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该种认识侧重案件进入刑事诉讼后的程序形态,未能涵盖军队采购、工程建设、科研协作、医疗保障、军队文职人员管理以及退役人员权益等领域已经形成的军地交叉法律关系。随着军地之间人员、项目和经济活动联系增加,涉军法律需求已经呈现出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合和服务阶段前移等特点。
2025年6月,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军队法治建设责任体系的通知》,对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和官兵依法履职等责任作出系统部署。依法治军要求不断落实,意味着军队建设管理活动将更多依照制度和程序运行,也对参与军地协作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基于上述变化,涉军法律服务不宜继续被理解为少量特殊案件的事后代理。律师应当从军地交叉法律关系出发,识别其服务对象、规范边界和工作方法,在刑事辩护之外形成更为完整的专业服务体系。
一、涉军法律服务对象已经超出军人群体
涉军法律问题是否成立,不能仅以当事人是否具有现役军人身份为标准。军队人员、军队文职人员、退役人员和军属固然可能产生法律服务需求,参与军队采购、工程、科研、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地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同样可能进入涉军法律关系。
以军队采购为例,采购主体和项目管理人员可能来自军队单位,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运输企业和分包单位则可能来自地方。采购活动一旦发生争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可能同时包括合同效力、投标资格、履约验收、供应商信用、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以及刑事责任。若仅依据当事人身份将案件归入普通合同纠纷或者一般企业犯罪,容易遗漏军队采购管理和信息安全方面的特殊要求。
军队文职人员制度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军地交叉法律关系的范围。《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来源于社会人才,但进入军队岗位后,其履职、保密、兼职、考核、处分和退出均具有相应的军事职业特点。围绕该群体产生的咨询,也不能完全套用普通劳动人事关系的处理方式。
二、涉军法律服务具有复合规范特征
涉军案件的专业难度,主要来自多种规范和程序同时作用于同一事实。律师既要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公司法等一般法律,也要识别军事法规、军队采购规则、保密规范和军队人员管理制度对案件的影响。
同一项目在不同阶段可能呈现不同的法律性质。企业在投标阶段提交不实材料,首先可能面临资格审查和供应商处理;若通过虚假材料非法取得项目并占有项目资金,还可能产生诈骗等刑事风险。项目履行中出现数量、型号或者质量争议,可能属于违约;但若企业与项目人员共同虚构供货、验收和结算事实,则可能进入职务犯罪或者共同犯罪评价。律师需要在合同履行、行业监管和刑事责任之间建立完整分析,而不能依靠单一部门法作出结论。
涉军法律服务还受到保密义务的持续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律师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律师接收、复制、存储和使用案件材料时,应当先判断材料属性和必要性,不能因材料已经通过普通通信工具传递,便推定其可以继续扩散或者公开使用。
三、法律服务内容应当覆盖风险发生前后
传统诉讼服务通常在纠纷或者案件发生后启动。涉军业务涉及的后果较为复杂,仅在刑事立案后介入,往往难以解决企业或者个人已经形成的管理问题。因此,专业服务应当适当前移,并覆盖事前审查、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
(一)事前审查应当关注交易真实性和信息边界
对参与军队采购、工程和科研项目的企业而言,律师可以围绕主体资格、材料真实性、关联关系、分包安排、廉洁交往和资料管理开展专项审查。审查的重点并非替代企业制作投标文件,而是确认关键文件具有真实来源,重大决策经过适当授权,项目资料按照权限保存,费用支出具有真实业务依据。
对拟进入军队文职岗位或者已经在岗的人员,法律咨询可重点说明兼职、投资、对外合作、网络表达、资料使用和退出程序。此类咨询具有明显的预防功能,能够帮助当事人在行为发生前识别身份转换带来的法律义务。
(二)事中控制应当避免风险扩大
企业或者个人一旦接到协查、谈话、材料调取或者账户处置通知,容易因信息不足产生恐慌。律师在该阶段应当协助当事人保存原始资料,梳理决策过程和资金流向,区分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并提示相关人员依法配合。任何删除数据、补造文件、转移财产或者组织统一口径的行为,都可能使原有问题进一步扩大。
(三)事后处置应当统筹多项法律后果
案件进入诉讼或者调查程序后,律师除依法开展辩护和代理工作外,还应关注供应商资格、项目履行、企业信用、人员处分和后续经营等问题。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必然消除采购管理或者合同层面的责任;反之,企业受到供应商处理,也不当然说明相关人员已经构成犯罪。不同责任应当分别依据其构成条件和证据标准判断。
四、涉军业务需要建立跨专业协作机制
涉军法律问题经常跨越刑事、民商事、劳动人事、公司合规、数据与保密等专业领域。单一律师依靠个人经验处理全部事项,既不符合专业分工,也容易遗漏相关风险。基于申浩律所“分工交换、合作共赢”的理念,可以根据案件类型,由刑事律师负责责任认定和程序应对,由商事律师审查合同、交易结构和项目履行,由劳动人事律师研究文职人员或者用工关系,由合规律师完成制度整改和内部调查。
跨专业协作还包括不同地域和不同执业经验律师之间的合作。当原代理律师已经取得客户信任,但对军地衔接或者军事司法程序缺乏经验时,可以通过共同代理、专项论证或者书面法律意见引入专业支持。合作范围、客户沟通、材料权限和保密责任应当事先明确。规范协作能够保留原有客户关系,也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
五、涉军法律业务的专业表达应当保持审慎
涉军题材具有较高社会关注度,律师在专业宣传中更应遵守保密义务和执业规范。无论案件结果是否已经形成,只要是涉军的案件,均不应当公开任何案件信息,包括案件文书等基础材料。
专业能力的形成依赖持续研究、规范办案和可验证的工作成果。律师可以围绕公开法律、裁判规则、合规制度和抽象化案例开展研究,但不宜以案件神秘性替代法律分析。涉军法律服务的公信力,最终仍取决于律师能否准确说明规范依据,能否区分事实、推论和待核实事项,以及能否在维护委托人权益的同时遵守保密和职业伦理要求。
结语
军地交叉关系的发展,使涉军法律服务逐渐从个别刑事案件延伸到项目合规、人员管理、风险处置和争议解决。该领域并非脱离一般法律体系的特殊业务,而是多种一般法律规则与军事管理要求在具体案件中的交汇。律师开展相关业务,应当以公开法律规范为基础,通过跨专业协作解决实体、程序和信息管理问题,并对未公开规则和涉密信息保持必要克制。
本文作者:申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况宗豪律师、张毅力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