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施同
合伙人021-64484005
zhao.shitong@sunhold.com.cn



争议解决、银行与金融、公司与并购
教育背景:
2015年获得南京大学学士学位;
2019年获得南京大学硕士学位;
2020年获得相关中文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履历:
2020-2023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023-202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24-2025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026 至今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其他介绍内容:
持有注册会计师(CPA)执业资格
承办案例清单:
一、诉讼仲裁
协助某荷兰当事人处理专有技术出资纠纷案,在当事人二审败诉、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推动嘉兴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目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提审本案。此案件在嘉兴市检察院审查期间,被列为2024年重大涉外案件;
协助某新加坡以及香港客户处理与英国海运公司在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的金融、海事仲裁案件,在仲裁中通过谈判与相对方达成和解;
协助荷兰当事人处理针对境内合资公司的强制解散公司之诉,在存在多项不利事实(荷兰当事人另案成为被执行人、合资公司欠付债务已经被全额清偿等)情况下,成功获得法院强制解散判决;
协助某四大AMC处理与某国有地产公司间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涉及不良资产公司以物抵债、受托处置管理规定及债权转让合同瑕疵履行等疑难复杂且行业缺乏先例的法律问题。此案对于不良资产行业有着标志性的影响,争议标的额5亿余元,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协助上海某信托公司处理数十件与投资者之间的受托人责任纠纷,并在开庭后与较多投资者以和解方式结案;
协助某基金公司处理与投资人之间的受托人责任纠纷,争议标的6000余万元。基金投资了境内外众多项目,投资人在诉讼中就管理人适当性义务、勤勉义务进行了全面主张。我方在详细梳理各个投资项目情况后进行充分抗辩,法院最终驳回投资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协助某路桥集团处理与地方政府间BOT项目仲裁纠纷,争议标的额35亿元;
协助某地方政府就棚户区改造项目,处理与银行、多个施工主体间金融借款、建设工程纠纷,争议标的额累计20亿余元;
协助某北京用人单位处理与高管之间的劳动争议,在高管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但用人单位解聘时未保留证据情况下,通过庭审发问固定案件证据,实现法院驳回高管大部分劳动报酬主张;
协助某广州用人单位处理与高管之间的劳动争议,高管利用控制公章、法人章机会单方伪造用人单位与其之间的业绩激励协议,并主张500余万元激励款,代理后通过搜集证据及庭审发问固定事实,最终驳回高管针对业绩激励协议的全部主张。
二、不良资产投资处置
为某四大AMC总部、四大AMC北京市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深度参与项目结构设计,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包括收购重组、信托通道投资、通过信托进行存量资产风险隔离、问题企业重组、公益债投资等;
协助四大AMC、资产管理公司在众多不良资产项目(债权规模合计约70亿)中全流程推动不良资产投资、处置、清收;
协助某信托公司处理信托贷款纠纷,执行中涉及变更信托计划作为执行主体、划红线抵押、在建工程处置续建等一系列复杂法律问题,债权本金18亿余元(目前债权金额约30亿元);
在不良资产处置案件中,协助客户通过诉讼、执行施压及谈判相结合的方式,与其中一户债务人达成和解并进行债务重组,一年内实现债权全额清偿并实现超额收益。本资产包项下另一户,在债务人极不配合,穷尽拖延手段(包括罚息复利金额计算方式异议、主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是否停止计息异议、唯一住房、承租人异议、变更申请之人的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申诉等)的情况下实现大部分清收。
三、破产重整
协助辽宁某高新企业,为其潜在破产重整项目(业务板块包括硅基科技、地产、医院)提供整体综合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破产重整前的资产及债务情况摸底、破产条件评估,破产重整申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谈判等;
协助某头部装饰装修客户,在其存在多起终本裁定且资产负债表资不抵债情况下,提起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异议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为某国有投资机构投资破产重整新能源企业提供尽职调查、谈判法律服务;
协助拥有多个知名时装品牌的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子公司,作为债权人参与东北某省最大的民营商业集团的九十二家企业的实质破产重整程序。
四、投融资并购
为北京某能源公司并购某房地产项目提供尽职调查、谈判法律服务;
为北京某能源公司并购湖南风电项目提供尽职调查、谈判法律服务;
为北京某投资公司投资某新能源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尽职调查、谈判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