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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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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业务领域
个人介绍
典型案例

家事与财富传承、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争议解决

教育背景:

2005.9-2008.6 中国政法大学 学士学位

2010.9-2013.6 中国政法大学 学士学位


工作履历:

2013.7-2017.12   华图教育集团  公职培训师

2018.4-2019.11   四川泰仁(上海)律师事务所

2019.12-2020.9   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

2020.10至今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主要业务范围:

1、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费)纠纷

2、动拆迁纠纷(公房、私房、宅基地房屋),家庭共有财产纠纷等各类析产案件

3、继承纠纷

4、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5、各类房产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买卖、居住权、邻里纠纷)

2018年从业至今共主办以上类型案件近300件。其中处理最多的为离婚纠纷、动迁纠纷、继承纠纷。



承办案例清单:

120215月初,所有权确认纠纷,涉及公房动迁,上海二中院发布的上海首例《民法典》颁布后经法院生效文书设立居住权的案件,本人为被上诉人方的代理律师。当事人高金刚作为本案的被上诉人,经家人介绍联系到本人时,已有三个案件在身,其中两个历经一审、二审,这些诉累加起来让高乙感到身心俱疲。本人在深入了解这三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充分为当事人分析利弊,且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第四个诉讼,希望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优先,考虑法与情的基础上,寻求更佳的解决方案。随后主动与承办法官及对方律师沟通,促成案件最终以设立附期限居住权、支付补偿款的方式调解结案,调解协议长达20多条,一揽子解决了四个诉讼中的纷争,最大程度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也促使原、被告两兄弟在历经多次诉讼后握手言和。【(2021)沪02民终2654号】

更多案件办理内容,请关注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庭审纪实》栏目2021612日播出的节目:http://www.kankanews.com/a/2021-06-12/0019786399.shtml

 

2201910月,离婚纠纷,代理上诉人,成功改判,不仅让上海一中院将生育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改变了一审确定的婚前房屋婚后参与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公式,帮委托人挽回了部分损失。【(2020)沪01民终548号】

 

320205月至20227月,离婚纠纷,代理原告,经一审、二审,成功确认被告与婚外异性同居之事实,委托人获得70%的夫妻共同财产及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且二审还获得了对我方更有利的改判。【(2020)沪0115民初28344号、(2021)沪01民终11952号】

 

420205月,公房动迁纠纷,代理被上诉人,案情复杂,二审开庭4次,最后依然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沪01民终5494号】

 

520206月,抚养权变更纠纷,代理原告,要求将15周岁的儿子变更抚养权至被告,在被告请律师代理且不同意的前提下,根据委托人长期精神抑郁、家庭居住困难的实际情况,一审判决儿子抚养权由原告变更为被告。【(2020)沪0110民初2825号】

 

620206月,遗嘱继承纠纷、涉及2001年的私房动迁,代理原告。一审全输,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调解给委托人三分之一的房屋产权,目前已执行到位。【(2020)沪0114民初11184号、(2021)沪02民终3101号、(2021)沪0114民初15393号】

 

7202010月,私房动迁纠纷,代理被告,系争私房产权人为委托人爷爷,爷爷生育5个子女,委托人父亲是唯一在上海居住的孩子,委托人父母生育委托人及两个妹妹,原告为委托人母亲及两个妹妹。总征收补偿款750万元,最终成功帮委托人争取550万元。【(2020)沪0110民初19480号】

 

8202010月,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公房动迁,代理原告。委托人与丈夫婚内在丈夫外婆的公房内实际居住满5年后房屋动迁,丈夫为排除委托人权利故意不申报其为“居困”,丈夫因动迁获得一套安置房,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后我代理委托人诉其离婚后财产纠纷,经历一审、二审,利用虽户籍不在内但因结婚居住公房满5年可作为同住人,成功帮当事人获得安置房屋40%的产权份额。【(2021)沪0115民初35394号、(2022)沪01民终1784号】

 

920213月,宅基地动迁纠纷,牵涉法定继承,代理原告。委托人父亲再婚后参与再婚妻子家宅基地动迁,老父亲去世后,再婚妻子家庭将3套安置房屋全部登记至自己家庭成员名下,且提供老父亲的遗嘱一份。本案中,不仅通过广泛搜集被继承人的笔迹样本成功帮委托人确认遗嘱无效,还确认了被继承人配偶伪造遗嘱,最后在3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委托人获得50%的继承份额。对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21)沪0115民初72121号、(2023)沪01民终5917号】

 

1020217月至20241月,离婚纠纷,代理原告。一审开庭5次,二审认为事实认定不清按照我方意见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改判对我方有利,对方提起上诉,重审二审维持原判。【(2021)沪0107民初11631号、(2023)沪02民终898号、(2023)沪0114民初17195号、(2023)沪02民终13053号】

 

1120217月,浙江嘉兴中院,宅基地动迁纠纷,一审委托人聘请了当地律师,基本全输,二审来上海找律师,代理二审上诉人。在本人的代理下,二审成功改判。【(2021)浙04民终2809号】

 

1220222月,公房动迁纠纷,代理被告。把两个原告全部打成非同住人,保住了承租人家庭的全部征收补偿款。【(2022)沪0101民初6714号】

 

13202210月,私房动迁纠纷,代理被告。系争私房产权人为委托人母亲,委托人父母共生育5个子女,作为唯一的居住产权人,携妻子、儿子、儿媳、孙子长期居住。不仅确认下私房第三人为委托人的贡献,还确认下委托人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有动迁利益为两套安置房,最后两套安置房全判归委托人,其他4名子女仅获得了房屋折价款。【(2022)沪0109民初2522号、(2023)沪02民终5483号】

 

14202212月,公房动迁纠纷,涉及法定继承,代理上诉人。本案于2019年开始,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我仅代理了发回重审后的二审。帮委托人成功改判。【(2023)沪02民终1531号】

 

1520232月,公房动迁纠纷,代理被告。在本市知青未有福利分房的情况下成功把知青打成非同住人,帮委托人捍卫了利益。【(2022)沪0101民初31094号、(2023)沪02民终6402号】

 

1620236月,遗嘱继承纠纷,代理原告。两位被告系年满88周岁的老年人,且聘请了上海市知名家事律师进行代理,最后,我帮委托人获得了全部遗产及丧葬费、抚恤金等。二审维持原判。【(2022)沪0112民初38890号、(2023)沪01民终14166号】

 

1720238月,公房动迁纠纷,代理原告。将被告中的两位知青打成非同住人,帮委托人获得了全部征收补偿款。目前对方上诉中。【(2023)沪0101民初3600号】

 

1820239月,公房动迁纠纷,代理原告。在两原告均为“空挂户口”的情况下,依据不完善的家庭协议,让两原告获得总征收补偿利益的40%。目前对方上诉中。【(2023)沪0101民初128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