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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浩商事法律资讯(2025年第6期) | 申浩视点

徐迪、姜仲玥
2025.08.05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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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浩商事法律资讯

2025年第6期


聚焦服务行业客户的公司法律事务,专注于为企业带来重要法律法规速递,内容覆盖公司法、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财税与外汇四大关键领域。相关法规动态与企业经营紧密相连,我们将第一时间及时推送,帮助企业快速掌握、有效应对。欢迎持续关注,与我们一起用法律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公司治理及合规

1. 国务院发布《住房租赁条例》

2. 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

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4.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商户规则合规指引》的通知

5.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6.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财税与外汇

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四、知识产权保护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的公告



公司治理及合规

1. 国务院发布《住房租赁条例》

该条例适用于城镇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禁止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单间人数上限和人均面积应符合法规标准。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实名签订合同并通过管理平台备案,出租人未备案的,可由承租人代为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须具备与经营规模匹配的资金、人员和管理能力,不得发布虚假房源或代收租金、押金。条例要求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建立租赁档案,明确经纪服务规范。政府通过平台实施备案、信息共享与信用评价。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7/content_7032955.htm

2. 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个转企”可通过直接变更或“注销+设立”两种方式办理,整合登记、税务、公章、社保、公积金、开户等事项,实现信息共享和一站式服务。文件强调,应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登记机关将加强指导审查,相关部门将对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予以处罚。支持政策方面,延续行政许可和发票额度,强化税费减免、融资支持和用工服务,探索设置转型过渡期。转型中如将房产、土地转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可享税收优惠。文件明确,转型应坚持自愿,严禁强制或诱导,杜绝摊派式任务。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0463.htm

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该指南明确平台收费应合法、公平、诚信,合理制定并公开收费项目、规则与标准,禁止重复收费、强制服务、价格歧视等不合理行为。鼓励平台减免中小商户费用,推行合规审核、风险识别、内部培训和合规文化建设,增强合规能力。平台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并动态更新收费信息,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该指南为规范平台收费行为、保护中小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文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jjjzs/art/2025/art_e4eca064b20843c6a97ead0c94fda00e.html

4.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商户规则合规指引》的通知

该指引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商户规则制定与修改行为,保障平台及商户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指引明确平台应承担商户规则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规则需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并留档备查;对保证金收取、价格促销、售后服务、商户处置和申诉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保障商户自主经营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建立风险评估、协商沟通、信用激励与损失补偿等机制,推动平台规则科学合理、动态优化,营造互利共赢的网络交易环境。

全文链接:

https://scjgj.sh.gov.cn/205/20250702/2c984a7297c03e270197cadb7f9b37f9.html

5.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十二项措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将合法取得的利润在境内再投资,包括六大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给予支持;二是灵活配置土地资源,降低用地成本;三是简化设立全资企业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四是落实税收和设备进口等优惠政策;五是便利外汇资金使用,放宽再投资登记要求;六是加大金融支持,纳入绿色通道管理并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同时,《通知》还推进投资信息报送试点和部门间信息共享,优化外资促进机制。

全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7/t20250718_1399285.html

6.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统一规范金融基础设施(FMI)的监督管理规则,明确FMI应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核心职能不得擅自变更或转移。办法强调FMI的安全性、稳定性、效率和风险可控性,要求建立健全治理机制、业务规则、信息技术系统和应急预案。监管方面,办法加强跨部门协同,明确信息报送、现场检查、合规评估等措施,并对违规行为设定处罚机制,旨在推动FMI高质量发展与金融体系稳健运行。该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57/5798411/index.html

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地方AMC应专注本地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禁止跨区域经营,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占比不得低于新增投资的30%。办法强化股东资质管理,禁止股权代持、虚假出资等,并规定融资杠杆率不得超净资产3倍。同时,要求地方AMC规范资产收购与处置流程,禁止违规回购、虚假出表等行为,建立关联交易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监管方面,明确省级金融管理机构负总责,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规则制定,建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机制。对违规机构,可取消业务资质等。

全文链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17553&itemId=878&generaltype=1

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本次修订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中介机构责任,完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规则。主要内容包括:优化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提升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压实董事、监事、高管的披露责任;强化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义务及违规责任追究;完善针对突发事件的临时披露机制;推进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相衔接,提升制度协调性和可执行性。修订旨在落实注册制改革要求,提升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和投资者信心。

全文链接: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3/c7547359/content.shtml

财税与外汇

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该公告策旨在鼓励境外利润留在境内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外资预期。文件明确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利润并直接用于境内投资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直接投资形式包括新设企业、增资、并购等。享受政策需满足资金来源真实、投资路径清晰、用于实际出资、未通过分红账户分转等条件。税务机关将加强管理,统一审核口径,实施事后管理机制,并对存在风险的交易情形进行重点关注。

全文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2127/content.html

2.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本通知明确,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起,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统一税收政策。其中,“一线”指境外进入海南岛,“二线”指海南岛进入中国内地。对经“一线”进入的货物,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外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可享“零关税”;“零关税”货物进入内地或岛内非享惠主体时,需补缴相关税费。对交通工具、生产设备、原辅料等设定明确适用条件和监管要求。鼓励类产业产品在港加工增值30%以上的,免征关税进入内地。岛内货物流转适用现行增值税政策。政策支持贸易便利化,分阶段实施,并强化监督管理。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3408.htm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上述债券(含之后续发行部分)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至到期。金融债券指由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市场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全文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2161/content.html

劳动和社会保障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

该规程自2025年7月1日期施行,规范试点地区职业伤害保障的经办和征收流程,明确了人社部门、税务机关、平台企业、平台服务机构等各方在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资金管理、信息共享、服务与监管等环节的职责与程序。平台企业须为平台注册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费款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单独管理。规程强调信息平台建设与数据共享,健全标准化经办流程和跨区域协同机制,提升保障效率,并明确平台企业和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及违规处理措施,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

全文链接: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qt/gztz/202507/t20250716_549215.html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通知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调整比例为2024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各省可在此高限内确定具体比例。调整方式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重点向养老金水平较低、高龄及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财政补助解决,各地须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备,确保新增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1449.htm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该通知从七方面加大稳就业支持力度:一是支持企业稳岗,扩大稳岗贷款、提高失业保险返还比例、实施社保缓缴;二是鼓励吸纳就业,对中小企业和重点群体发放社保补贴、扩岗补助、以工代赈;三是强化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培训、重点群体技能提升、技工院校招收失业人员;四是优化就业服务,定向推送岗位、完善困难毕业生帮扶;五是兜牢底线,保障就业困难人员与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六是强化就业监测,聚焦重点群体动态分析;七是加强组织实施、资金监管与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推动高质量就业稳定发展。

全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7/content_7031215.htm

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承包转包、挂靠用工、关联单位用工、多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等情形下的用工主体责任认定规则,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解释细化了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边界、无固定期限合同认定、二倍工资适用条件等关键问题,并规定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及赔偿责任。同时对外国人在华就业、外国机构常驻代表处的劳动争议处理也作出司法指引。

全文链接: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72691.html

知识产权保护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的公告

该办法旨在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等紧迫需求的商标注册申请提供加速审查通道。办法明确了可申请快速审查的情形,如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等,并规定了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查时限及终止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符合条件的请求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接受监督确保程序透明规范。原有与此办法冲突的规定同时废止。

全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7/18/art_569_200677.html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迪律师、实习律师姜仲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