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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妄之灾,公共场所下楼跌落摔伤;各方推诿,律师帮助维权|案例解析

王明辉 徐丽慧
2020.03.06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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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案当事人因送子女听早教课程时下楼跌落摔伤,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多次联系早教中心要求赔偿多项损失未果,遂委托律师为其维权。本案承办律师张鹤生律师、徐丽慧律师详细还原本案取证过程与鉴定过程,一审判决中,法院裁定当事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早教中心承担次要责任,所在场地的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律师团队坚持上诉物业,最终二审获得改判,本文详细还原了协助当事人维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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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楼跌落摔伤

2016年3月19日委托人小张为对孩子进行幼儿早教与上海R咨询有限公司(某国际早教M广场店)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课程销售协议》,协议约定由国际早教M中心为小张的孩子提供早教课程。2017年1月15日,小张送孩子到早教中心听课后在下楼梯时被楼梯台阶上翘起的包边条绊倒摔伤。


委托律师维权

其后小张被120救护车送往上海市某医院治疗,结果诊断为左侧桡骨小骨头骨折,后医院为其施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经过医院诊治,小张于2017年1月24日出院。虽然医生通过手术缓解了小张的痛感,但是因为左肘受创,其关节灵活度受损,左上肢不能提重物,严重影响了小张的生活和工作。其后,小张多次联系某国际早教M广场店要求其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多项损失未果,小张遂委托律师为其维权。


律师陪同取证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小张了解了案情,并为提起诉讼搜集证据。2017年3月27日律师陪同小张到店与该店店员进行谈话。谈话中该店店员称楼梯黄色包边系其门店自行修补,并称其已查看了监控而且其他家长也告知其有人在楼梯跌倒,该店工作人员认可了其门店外台阶包边脱落导致小张摔倒受伤的事实,当律师要求其提供监控进行查看时,店员未能提供。


因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可能会破坏或重建事故现场造成取证困难,为收集诉讼证据,承办律师、小张随同公证员就台阶现状进行了公证。公证书显示,在楼梯上的塑胶地毯上安装有包边条,而有一级楼梯整个一级都换过包边条,其颜色明显与其它台阶不同,说明该包边条已在事发后进行更换。承办律师发现楼梯包边条虽然有明显的翘起现象,但从上方向下看并不明显,需蹲下才能充分注意到。


委托伤残鉴定

2017年5月6日,律师陪同小张赴上海东南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对小张损伤后的伤残程度、三期及后续医疗进行法医学鉴定。经鉴定,小张左肘关节外侧皮肤有弧形手术愈合疤痕,左肘关节丧失功能达26%,构成十级伤残,并且还需通过二次手术取出左桡骨小头骨折内固定部件。损伤后的休息期为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为90日,二次手术后休息期为60日,营养期30日,护理期30日,此次事故严重影响了小张的正常生活。


整理证据起诉

2017年8月10日,承办律师代理小张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上海R咨询有限公司、上海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Z置业有限公司即由早教中心及其房东、物业公司分别按责任比例赔偿小张因摔伤导致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近30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因小张接送孩子走系争楼梯不是首次,对系争楼梯的陡度、宽度、之上安装有老化而翘起的塑胶材质的垫条的情况明知,故对其摔伤负有主要责任,确定小张自担60%,上海R咨询有限公司基于和小张的合同关系,其作为经营者因未对进入其实际经营控制场所的小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上海Z置业有限公司在向上海R咨询有限公司交付出租的房屋后,已就争议楼梯丧失实际控制,故法院判决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一审法院并未判令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律师认为,本案的小张虽不是首次在案发的楼梯上通行,但亦不是每天在该楼梯上往返行走,相较而言,上海R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及上海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人员因履行工作任务必当经常经过该楼梯往返,况且,楼梯包边翘起、老化程度是日渐加重的,两家公司对于其管理范围的设施应当尽到检视义务,因此,两家公司应当就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一审判决小张承担主要责任不妥,同时未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是有违法律规定的。一审中上海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因系争楼梯安装了玻璃门,该玻璃门的钥匙由早教中心持有,物业日常无法进入进行清扫、保洁工作,为此,一审法官曾到现场查看,发现玻璃门在其他商户营业时已经开启,但判决书对此未加释明,没有认定上海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该楼梯的日常管理责任人,亦未判决上海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坚持上诉物业

因此律师代理小张就本案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判令上海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二审庭审时,律师再次据理力争,向法院阐述了事发楼梯的现场情况,指出了上海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失职行为,最终律师的代理意见被法官采纳。二审法院最终改判,判令由物业公司也应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二审获得改判

二审终审判决对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的赔偿责任承担比例予以调整,除上海R咨询有限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外,上海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小张对其摔伤的损失自行承担50%的责任。


本案中小张作为健康的成年人,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楼梯上行走时应小心慢行,以防自身危险和损害的发生,因未能判断楼梯部件老化程度而失足跌落,自身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引起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是老化、破损的楼梯,楼梯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应当是上海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义务,上海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对其所管理的场所日常进行清扫、保养并履行巡查督促区域内经营者就破损的设施整改的职责。上海R咨询有限公司在承租房屋后应当对其经营区域内设施进行检查,进行合理装修养护,系争楼梯是通往其经营场所的必经楼梯,其应对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况且上海R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是幼儿早教业务,如幼儿在室外活动经过该楼梯跌落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后果,其对管控区域内的设施安全应当更加审慎注意,也更应当保障幼儿及家长的安全。


本文作者: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丽慧律师,团队助理王明辉律师。